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誰來賠償 | 義務幫工受傷

欄目: 工傷賠償標準 / 發佈於: / 人氣:1.77W

有的人出於好心,可能會義務的幫助他人做一些事情,我們稱之為義務幫工。但是在幫工的過程中,可能因為一些特殊情況的出現,造成幫工人受傷。那麼此時應該由誰來進行賠償呢?本文馬上為您做詳細解答。

義務幫工受傷,誰來賠償

一、義務幫工受傷找誰賠償?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一)幫工人因幫工活動遭受人身損害的,被幫工人應當承擔賠償責任。被幫工人明確拒絕幫工的,不承擔賠償責任;但可以在受益範圍內予以適當補償。

(二)幫工人因第三人侵權遭受人身損害的,由第三人承擔賠償責任。第三人不能確定或者沒有賠償能力的,可以由被幫工人予以適當補償。

由上述可知,義務幫工在幫工活動中受傷的,一般情況下被幫工人應當承擔賠償責任。但被幫工人明確拒絕幫工的,不承擔賠償責任。

二、注意:

受害人遭受人身損害,因就醫治療支出的各項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包括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住宿費、住院伙食補助費、必要的營養費,賠償義務人應當予以賠償。

受害人因傷致殘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費用以及因喪失勞動能力導致的收入損失,包括殘疾賠償金、殘疾輔助器具費、被扶養人生活費,以及因康復護理、繼續治療實際發生的必要的康復費、護理費、後續治療費,賠償義務人也應當予以賠償。

受害人死亡的,賠償義務人除應當根據搶救治療情況賠償本條第一款規定的相關費用外,還應當賠償喪葬費、被扶養人生活費、死亡補償費以及受害人親屬辦理喪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費、住宿費和誤工損失等其他合理費用。

根據相關司法解釋中的規定,要是義務幫工人在幫工過程中人身受到損害的話,此時被幫工人應當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但要是在被幫工人明確拒絕之後,幫工人發生人身損害的,那麼可以在受益範圍內予以適當補償。不過需要注意,如果是因為第三人的行為造成了幫工人人身損害的,則一般是由第三人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因此,義務幫工受傷的,具體該誰來承擔賠償,還需要根據實際的情況作出判斷。更多相關知識您可以諮詢本站浙江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