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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工解除勞動合同證明有用嗎?

欄目: 工傷賠償標準 / 發佈於: / 人氣:1.87W

有用,解除勞動合同證明有用在辦理新單位的入職手續的時候可能會有用。如果沒有的話當事人可能無法辦理入職手續。如果公司不給開離職證明是不符合法律要求的,勞動者有權對其進行投訴或者申請勞動仲裁維護合法權益。離職證明有以下的作用:

職工解除勞動合同證明有用嗎?

1、求職

離職證明就是勞動者與勞動單位解除或終止勞動關係的憑證。現在很多用人單位都要求求職者提供上一份工作的離職證明,從而來求證上一份工作是否真實,同時也是為了確定求職者和自己的上一家公司不存在勞動關係或者是勞動爭議的證明,證明沒有腳踏兩隻船,以免給後續新單位帶來麻煩。因為勞動合同法規定,一個人一個時期內只能與一家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建立勞動關係(兼職除外)。如若因重複建立勞動關係造成上家公司損失,現在公司需承擔連帶責任。如果這時候拿不出來離職證明的話,難免會讓自己處於求職的被動一面。

2、辦理檔案轉移

在離職的時候,辦理個人檔案轉移,需要到人才交流中心存放個人檔案,這時候就需要提供離職證明才能夠發調檔函,正規的檔案管理,都必須憑藉存檔單位出具的調檔函才會寄出個人檔案,如果沒有離職證明的話,辦理起來就會非常被動。

3、社保關係轉移

去社保局辦理社保關係繳費主體的變更,或者是轉為靈活就業人員繳費,都要用到離職證明。

4、辦理失業登記

如果説屬於非本人意願離職的,繳納失業保險一年以上的離職者,在辦理失業登記,領取失業保險時,必須要用到離職證明。

5、履行程序

一般情況下,公司為離職員工開具離職證明是一個正規公司的必要流程,員工拿到這個證明書才代表從公司正式離職,以後二者再無干系。

離職證明的作用是很大的,如果原單位拒絕為當事人辦理離職證明的話,是很麻煩的,有可能無法入職新單位。當事人應該和公司協商辦理,如果協商不成的話當事人也可以向勞動監察部門投訴或者向仲裁庭申請勞動仲裁,來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不受到侵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