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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麼算拖欠工資一個月仲裁

欄目: 勞動仲裁律師解答 / 發佈於: / 人氣:2.52W

用人單位應當在自然月結束的30天內結算工資,超過30天即構成拖欠工資。超過就是拖欠工資。工資拖欠勞動者只需要舉證證明其已履行勞動義務即可,而對用人單位未付工資的事實不負舉證責任
《工資支付暫行規定》規定,用人單位必須書面記錄支付勞動者工資的數額、時間、領取者的姓名以及簽字,並保存兩年以上備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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