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的基本信息發生更改時,經辦人在每月1~23日之間的工作日到所屬社保經辦機構申報窗口辦理變更手續。需要提交如下資料:(1)單位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證複印件;(2)單位的營業執照複印件;(3)修改參保資料申請表;(4)單位的社保登記證書注意:以上前三項材料必須要蓋單位的公章。《社會保險個人權益記錄管理辦法》第十六條 參保人員或者用人單位對社會保險個人權益記錄存在異議時,可以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提出書面核查申請,並提供相關證明材料。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應當進行復核,確實存在錯誤的,應當改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