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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用期公司應繳納社保嗎

欄目: 社保糾紛 / 發佈於: / 人氣:1.51W

單位為職工繳納社會保險是強制性的法定義務,用人單位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內為其職工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試用期用人單位不繳納社保違法,用人單位應當在員工入職後三十日內幫其辦理社保登記。
法律依據】
《社會保險法》第五十八條規定,用人單位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內為其職工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未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的,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核定其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
自願參加社會保險的無僱工的個體工商户、未在用人單位參加社會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應當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
國家建立全國統一的個人社會保障號碼。個人社會保障號碼為公民身份號碼。

試用期公司應繳納社保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