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勞動仲裁的時效是一年,所以勞動仲裁可以往前追溯一年,如果勞動關係存續期間因拖欠勞動報酬發生爭議的,不受時效限制。因當事人一方向對方當事人主張權利,或者向有關部門請求權利救濟,或者對方當事人同意履行義務而中斷。從中斷時起,仲裁時效期間重新計算。《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