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相關法律規定,工傷待遇爭議案件由用人單位所在地或者勞動合同履行地的勞動爭議仲裁委管轄。不服仲裁委裁決,由用人單位所在地或者勞動合同履行地的基層法院管轄。【法律依據】《勞動爭議司法解釋一》勞動爭議案件由用人單位所在地或者勞動合同履行地的基層人民法院管轄。勞動合同履行地不明確的,由用人單位所在地的基層人民法院管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