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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假日不給休息犯法不

欄目: 勞動爭議 / 發佈於: / 人氣:1.49W

一、法定假日不給休息犯法不?

法定假日不給休息犯法不

1、用人單位在法定節假日要求員工加班,不給加班費但給相同時長調休,不合法。

2、公司加班應當按照下面的法律規定及標準支付加班費,若沒有足額支付,則是違法。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下列標準支付高於勞動者正常工作時間工資的工資報酬:

(一)安排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資報酬;

(二)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資報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資報酬。但法定休假日工作不能以調休替代。

二、法定假日拒絕上班算不算曠工?

不算。所謂曠工,是指職工無正當理由,事先又未經批准,在工作時間內未到工作場所上班。

按照勞動法律、法規的規定,公休日、法定節日是職工放假休息的時間,不是工作時間,因而公休日,法定節日職工不到工作場所上班不應算作曠工。

【法律依據】

《勞動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國家實行勞動者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八小時、平均每週工作時間不超過四十四小時的工時制度。

第四十條規定,用人單位在下列節日期間應當依法安排勞動者休假:

(一)元旦。

(二)春節。

(三)國際勞動節。

(四)國慶節。

(五)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休假節日。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延長職工工作時間。因特殊情況和緊急任務確需延長工作時間的,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三、公司不按國家規定節假日放假可不可以投訴?

可以。

如果公司既然不按規定放假,又不按規定支付延長勞動時間報酬的,勞動者可以向工會組織和當地勞動行政部門投訴。

縣級以上各級人民政府勞動行政部門依法對用人單位遵守勞動法律、法規的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對違反勞動法律、法規的行為有權制止,並責令改正。

各級工會依法維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對用人單位遵守勞動法律、法規的情況進行監督。

任何組織和個人對於違反勞動法律、法規的行為有權檢舉和控告。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延長勞動者工作時間的,由勞動行政部門給予警告,責令改正,並可以處以罰款。

用人單位在國家法定節假日安排勞動者加班的,必須給勞動者支付三倍的加班費,未支付加班費的必須安排勞動者調休,如果用人單位既不給勞動者支付加班費也不安排調休的就是違法的行為,勞動者可以通過法律途徑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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