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解答:支付二倍的月
工資。
律師解析:訂立勞動合同的時間應該是用工之日起的一個月之內,超過一個月存在事實勞動關係,但是公司卻沒有和職工簽訂書面勞動合同的話,應當從第二個月開始向勞動者支付二倍的月工資。公司不依法與勞動者簽訂書面合同,才需要承擔支付每月2倍工資。如果是勞動者故意或者不願意與公司簽訂書面的勞動合同的,就不需要。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十條
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建立勞動關係,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已建立勞動關係,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用工前訂立勞動合同的,勞動關係自用工之日起建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