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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公司註銷負責人怎麼辦理離職

欄目: 勞動合同 / 發佈於: / 人氣:2.41W

提前30天書面通知總公司的相關負責人,即可辦理離職。法律規定,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規定,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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