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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全日制用工沒簽勞動合同離職手續是什麼

欄目: 勞動合同 / 發佈於: / 人氣:4.6K

一、非全日制用工沒簽勞動合同離職手續是什麼?

非全日制用工沒簽勞動合同離職手續是什麼

非全日制用工離職只需要口頭通知公司。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七十一條 【非全日制用工的終止用工】非全日制用工雙方當事人任何一方都可以隨時通知對方終止用工。終止用工,用人單位不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二、非全日制用工具有哪些法律特徵?

①以小時計酬且不得超過法定工時

全日制勞動關係一般是以日、月、年為單位計算勞動報酬的,但是,非全體制用工,則需要以小時為單位計算勞動報酬。而且,非全日制員工在同一單位平均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4小時,每週工作時間累計不超過24小時,若超過此標準,企業就必須採用全日制用工方式而不能採用非全日制用工方式。

②雙方協商同意,可訂立口頭協議

儘管《勞動合同法》允許非全日制勞動合同採用口頭協議的方式訂立,但是,為了防止發生糾紛時“有理説不清”,企業最好還是採用書面形式,訂立非全日制勞動合同。

③非全日制員工可訂立多重勞動關係

非全日制員工若與其他單位建立勞動關係,企業不能據此便辭退員工,但是,作為後訂立的勞動合同,不能影響先訂立勞動合同的履行,對此,企業應注意。

三、勞動合同具有哪些法律特徵?

(1)勞動合同的主體由特定的用人單位和勞動者雙方構成:勞動合同當事人的一方必須是國家機關、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私人僱主等;另一方是勞動者本人。

(2)勞動合同的標的是勞動者的勞動行為:以勞動行為作為勞動合同標的,要求勞動者按照用人單位的指示提供勞動,勞動者提供勞動本身便是勞動合同的目的。

(3)勞動合同一般有試用期限的規定。

(4)勞動合同的內容涉及勞動者完成再生產的過程:勞動力有自然老化的過程,勞動力還有本身再生產的特徵。勞動者自身老化的需求和勞動力再生產的需求都需要以勞動者的勞動來滿足,因而成為勞動合同不可缺少的內容。

(5)勞動合同的目的在於勞動過程的實現,而不是勞動成果的給付:勞動合同的目的在於確立勞動關係,使勞動過程得以實現。

(6)勞動合同履行中的從屬性和非強制性:勞動者實施勞動行為時,必須服從用人單位的時間安排,必須按照用人單位的要求完成其勞動過程,必須接受用人單位的指示。但需強調的是,勞動者的人身不能強制。

綜上所述,在非全日制用工關係中不會有勞動合同,離職也不會像全日制用工那樣,如果是全日制用工,正常情況下離職要提前30天通知,但是,因為公司不籤勞動合同才離職的話,也可以隨時隨地離職,不需要提前通知公司,因為不籤合同已經損害員工合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