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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合同的標準與集體合同約定不一致要怎樣解決

欄目: 勞動合同 / 發佈於: / 人氣:4.8K
勞動合同的標準與集體合同約定不一致要怎樣解決
律師解析:集體合同規定的是全體職工的權利與用人單位的義務,對用人單位和全體職工都有約束力。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簽訂的勞動合同規定的是勞動者個人的權利與義務,對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個人有約束力。
發生勞動爭議,勞動合同約定的標準與集體合同約定不一致時,以集體合同約定為準,但如果勞動合同中約定的勞動條件和勞動報酬的標準高於集體合同中規定的標準,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勞動合同的規定為勞動者提供勞動條件和勞動報酬。法律依據:《勞動合同法》第五十五條
集體合同中勞動報酬和勞動條件等標準不得低於當地人民政府規定的最低標準;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訂立的勞動合同中勞動報酬和勞動條件等標準不得低於集體合同規定的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