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給予解聘員工的經濟補償需要繳税嗎

欄目: 勞動關係 / 發佈於: / 人氣:1.4W

根據現行個税政策,個人因與用人單位解除勞動關係而取得的一次性補償收入,其收入在當地(設區的市)上年職工平均工資3倍數額以內的部分,免徵個税。超過的部分,要按照規定計算繳納個税。
法律依據】
個人所得税法》第二條規定,下列各項個人所得,應當繳納個人所得税
(一)工資、薪金所得;
(二)勞務報酬所得;
(三)稿酬所得;
(四)特許權使用費所得;
(五)經營所得;
(六)利息、股息、紅利所得;
(七)財產租賃所得;
(八)財產轉讓所得;
(九)偶然所得。

給予解聘員工的經濟補償需要繳税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