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不少公司在女職工生育期間降薪或者解除勞動關係。女職工生育待遇是國家為保障女性職工權益而規定的,那麼女職工生育待遇是什麼呢?下面小編為您介紹一下。
女職工生育待遇是什麼?
懷孕的女職工,在勞動期間內進行產前檢查,應當算作勞動時間。女職工產假為九十天,其中產前休息十五天。難產的,增加產假十五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個嬰兒,增加產假十五天。女職工懷孕流產的,其所在單位應當根據醫務部門的證明,給予一定時間的產假。女職工違反國家有關計劃生育規定的,其勞動保護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計劃生育規定辦理,不適用本規定。
勞動部、人事部《關於女職工生育待遇若干問題的通知》(勞險字〔1988〕2號)規定:
(一)女職工懷孕不滿四個月流產的,應根據醫務部門的意見,給予十五天至三十天的產假;懷孕滿四個月以上流產的,給予四十二天產假。產假期間,工資照發。
(二)女職工懷孕,在本單位的醫療機構或指定的醫療機構檢查或分娩時,其檢查費、接生費、手術費、住院費和藥費由所在單位負擔,費用由原醫療經費渠道開支。
(三)女職工產假期滿,因身體原因仍不能工作的,經過醫務部門證明後,其超過產假期的待遇,按照職工患病的有關規定處理。
以上就是對女職工生育待遇的介紹,相信大家有一定的瞭解。如有女性職工在生育期間受到不公平對待,一定要明確國家有這些規定,可以走法律的途徑來維護自己的權益。如有需要的,可以到本站網站找專業的律師為您解決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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