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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班工資的時效是多久

欄目: 工資福利 / 發佈於: / 人氣:2.04W

當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就加班工資產生爭議的時候,多半是通過訴訟的方式解決的。此時,提起訴訟的一方需要注意加班工資的時效問題。若超過時效起訴,那麼法院是不會受理的。究竟加班工資的時效是多久,請閲讀下文了解。

加班工資的時效是多久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仲裁調解法第二十七條之規定:“勞動爭議申請仲裁的時效期間為一年。仲裁時效期間從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計算。”“勞動關係存續期間因拖欠勞動報酬發生爭議的,勞動者申請仲裁不受本條第一款規定的仲裁時效期間的限制;但是,勞動關係終止的,應當自勞動關係終止之日起一年內提出。”

根據本條規定,加班費的主張可以在勞動關係終止後一年內提出,並且可以主張勞動關係存續期間所有的加班費。

許多人都存在這樣一個觀點,就是隻能主張近兩年之內的加班費,超過兩年的加班費將被駁回。這是因為民法通則第135條規定:“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二年,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另外,因為勞動者離職後單位保管工資支付憑證的年限為兩年,所以認為最多隻能主張兩年。

雖然相關憑證用人單位只保存兩年,但是勞動者仍然可以主張兩年以上的加班費,只要勞動者可以證明存在未支付加班費的事實;但是,如果勞動者證據不充分,需要用人單位予以證明時,可以以勞動者證據不足駁回其主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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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日工資計算方法:日工資=月工資收入÷21.75(用於有缺勤,工作未滿一個月等情況下的工資計算)

2、小時工資計算方法:小時工資=月工資收入÷(21.75×8)

3、節假日加班費計算:

節假日加班三薪(月工資收入÷21.75×300%)、公休日加班雙薪(月工資收入÷21.75×200%)

春節長假七天總加班費=月工資收入÷21.75×300%×3+月工資收入÷21.75×200%×4

上述案例案例以春節長假七天加班為例,前三天是法定節假日(即除夕、春節、初二)拿三薪,每天加班費為(月工資÷21.75×300%),後四天是雙休日調休(即初三至初六)拿雙薪,每天加班費為(月工資÷21.75×200%)。

4、幾個固定數據説明:

按照法律規定,每月工作時間為20.83天,月計薪天數為21.75天,全年制度工作時間為250天,全年節假日及公休日為115天。

計算方法:每月工作時間 20.83=(365-104-11)÷12;月計薪天數 21.75=(365-104)÷12);全年制度工作時間250=365-104-11;全年節假日及公休日 115=104+11

看完小編對加班工資時效的介紹後,各位應該知道相關內容了吧。加班工資的仲裁時效一般是1年,從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計算;而加班工資的訴訟時效通常來講是2年。更多加班工資方面的知識,歡迎你到本站網站進行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