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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高温費怎麼計算的?

欄目: 工資福利 / 發佈於: / 人氣:7.08K

一、北京市高温費怎麼計算的?

北京市高温費怎麼計算的?

根據北京市安監局、衞計委、人力社保局和市總工會聯合發佈的相關文件規定:北京市高温津貼的發放時間為每年6至8月,室外露天作業每人每月不低於180元;在33℃(含33℃)以上室內工作場所作業每人每月不低於120元。

北京市相關部門負責人介紹,露天作業如交巡警、快遞員、建築工人、環衞工人、户外線路檢測工人;室內作業如鍊鋼工人、機械鑄造工人等都有可能享受到高温津貼。

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在35℃以上(包括35℃)高温天氣從事室外露天作業以及不能採取有效措施將工作場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不包括33℃)的,應當向勞動者發放高温津貼,並納入工資總額。

只要用人單位安排了高温作業,企業、事業單位和個體經濟組織等單位的勞動者都可依法享受高温津貼。此外,用人單位應當為從事高温作業、高温天氣作業的勞動者提供防暑降温飲料和必需藥品。

二、什麼情形下沒有高温費高?

從事高温作業的勞動者因下列情形之一未能正常出勤的,用人單位可按勞動者當月實際出勤且從事高温作業的天數折算高温津貼:

(一)因事假、曠工未提供勞動的;

(二)在醫療期、因工傷需要暫停工作接受工傷醫療期間、年休假、探親假、婚假、喪假、產假、看護假、計劃生育假等未提供勞動的;

(三)勞動者其他個人原因未出勤從事高温作業的情形。

此外,勞動者因在高温天氣下工作引起中暑,經衞生行政部門批准的職業病診斷機構診斷為職業病的,可依法申請工傷認定。經認定為工傷的,享受工傷保險待遇。勞動者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上因中暑死亡或者中暑後48小時內經搶救無效死亡的,視為工傷,享受工傷保險待遇。

北京的高温費有兩個標準,雖然是在室外工作的員工,但是沒有按照規定正常出勤,用人單位可以不給員工發放高温補貼。勞動者在醫療期內,產假期間,喪假期間,用人單位可以不發高温補貼,由高温天氣引發勞動者中暑的,可以認定為工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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