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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職員工工資發放規定是什麼

欄目: 工資福利 / 發佈於: / 人氣:3.71K

離職員工工資發放規定是什麼

一、離職員工工資發放規定是什麼?

《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九條,勞動關係雙方依法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用人單位應在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一次付清勞動者工資。

勞動法離職工資結算

勞動者因違法或者違約對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失的,還是要承擔責任的。但要注意的是:

(1)勞動者必須具有主觀過錯;

(2)賠償只算直接損失,不算間接損失。

具體的賠償項目主要包括:

(1)用人單位招收錄用其所支付的費用;

(2)用人單位為其支付的培訓費用,但雙方另有約定的,按約定辦理;

(3)對生產、經營造成的直接損失;

(4)勞動合同約定的違約責任。

二、員工離職手續如何辦理?

一)離職管理

派遣員工因病或因事辭職時應提前30日向用人單位提出申請,辭職申請未予批准前,應繼續工作,不得先行離職。

1、離職員工必須在規定的時間內做好工作移交,並向用工人單位人事部提供書面的有相關人員簽字的移交清單,人事部憑移交清單及當月結算工資並辦理正式離職手續;

2、因合同終止不再續約的或在勞動合同期內要求辭職的,均應按規定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

3、如本單位提出提前解除勞動關係的,將按照國家及本單位規定辦理離職手續,支付違約金。

二)離職程序

(1)試用期內的員工辭職,需書面提交辭職報告書給用人單位,辦妥《離職報告表》,用人單位書面通知企業人才市場,再予以工資結算,擅自離開者,視為自動放棄工資;

(2)正式員工辭職,則需書面提交辭職報告書給用人單位人事部審核批准,用人單位書面通知企業人才市場,然後再辦妥《離職報告表》再予以工資結算,擅自離開者,視為自動放棄工資。不給以辦理相關人事、社保關係轉移。

三)轉出人事關係

1、轉出人事檔案。

2、轉出社保。

實際上只要是公司能夠保證給我們發放離職工資的時候沒有扣扣的這種情形,在處理的時候也要靈活變通一些的。比如公司到了月初因為要核算相關的財務,所以平時如果就是到了月中或者六七號左右才發的,那我們到時間去領取就行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