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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地不發工資怎麼辦

欄目: 工資福利 / 發佈於: / 人氣:2.36W

工地不發工資怎麼辦


依據《勞動法》第五十條,工資應當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給勞動者本人。不得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的工資。依據《違反和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辦法》第三條,用人工地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工資的,以及拒不支付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工資報酬的,除在規定的時間內全額支付勞動者工資報酬外,還需加發相當於工資報酬百分之二十五的經濟補償金。所以如果工地長期扣押工資不發給員工可以要求讓工地立即支付拖欠的工資並支付相當於拖欠工資總額百分之二十五的經濟補償金。

如果工地拒絕,可以依據《勞動法》第七十七條、第七十九條、第八十二條、第八十三條規定,自勞動爭議發生之日起六十日內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提出書面申請。要求工地滿足員工要求,仲裁裁決一般應在收到仲裁申請的六十日內作出。對仲裁裁決無異議的,當事人必須履行。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決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如果即不在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又不履行的,可以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勞動爭議發生之日也就是工地員工要求之日分工地是沒有法人資格的,有些分工地儘管沒有法人資格也可以在其所在地勞動局申請仲裁,有些分工地因為沒有法人資格的要到其總工地註冊地的勞動局申請仲裁。

1、請求人向仲裁委員會申請勞動爭議仲裁時,最好採用書面形式,提交仲裁請求書,並按照被訴人數提交副本。仲裁請求書應當載明仲裁請求人的姓名、職業、住址、工作工地、郵政編碼以及聯繫電話和被請求人(企業)的名稱、地址和法定代表人的姓名、職務、聯繫電話。

2、提供相應的證據材料,證據材料可以當庭提供,也可以立案的時候提供,有的區仲裁委會在受理案件後指定舉證期限,當事人應該在舉證期限內舉證,逾期將不能舉證,當事人自己承擔不利的後果。這個勞動者應該特別注意。

3、勞動者自己立案的要攜帶身份證和複印件,委託他人的,委託人應該攜帶身份證和授權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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