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過程中發生的人身傷害即為工傷,員工工傷是可以要求工傷保險部門進行理賠的。工傷理賠需要有工傷認定書,它可以由用人單位或員工自己向勞動保障部門申請。那工傷認定書一共幾份?對工傷認定書表示不服怎麼辦?本站小編在以下為您提供了相關內容,一起來了解一下吧。
一、工傷認定書一共幾份?
工傷認定書是指職工因工受傷後,經工傷保險經辦機構認定後出具的法律文書,以此證明該職工是因工受傷。想得到工傷認定書需先到你們當地勞動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八條之規定,提出工傷認定申請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1、工傷認定申請表;
2、與用人單位存在勞動關係(包括事實勞動關係)證明材料;
3、醫療診斷證明或職業病診斷證明書(或職業病診斷鑑定書)。
《工傷認定書》一般有正本三份,一份交給工傷職工本人,一份交給用人單位,一份勞動部門存檔。
二、對工傷認定書不服怎麼辦?
(一)行政複議:
(1)申請人
①用人單位;
②受傷職工或直系親屬;
③工會組織。
(2)被申請人——作出工傷認定的勞動部門。
(3)行政複議機關
①作出工傷認定的勞動部門的上一級勞動部門
②作出工傷認定的勞動部門的本級人民政府。
(4)申請複議期限
①不予受理:收到不予受理決定之日起60日內。
②對工認定結論不服:收到工傷認定結論之日起60日內。
③逾期不作工傷認定:期滿後60日。
(5)複議申請提交的材料
①複議申請書。
②工傷認定機構做出的不予受理工傷認定申請的決定書或工傷認定決定書。
③申請工傷認定時提交的相關材料。
(6)行政複議的受理——收材料之日起5日內。
(7)行政複議的審理與決定——受理之日起60日內。
(二)行政訴訟:
1、受理的三種情況:
①對勞動部門的不予受理或工傷認結論不服。
②對行政複議不服。
③複議機關逾期不作複議決定。
2、起訴期限:
直接起訴為收到不予受理或工傷認結論之日起3個月內;經複議的為收到複議決定之日起15日內。
一般來説,工傷認定書最少會有三份,一份交由用人單位申請理賠使用,一份交給工傷員工自行保存,另一份則由勞動保障部門存檔。工傷認定書出具之後,如果用人單位和員工對認定結果表示不服的,可以申請重新鑑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