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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者被鑑定為淮安市十級工傷怎麼賠償

欄目: 工傷賠償 / 發佈於: / 人氣:2.2W

一、勞動者被鑑定為淮安市十級工傷怎麼賠償

勞動者被鑑定為淮安市十級工傷怎麼賠償

勞動者被鑑定為淮安市十級工傷賠償標準為:(1)一次性傷殘補助金:十級傷殘的一次性傷殘補助金為7個月本人工資。本人工資,是指工傷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前12個月平均月繳費工資。本人工資高於統籌地區職工平均工資300的,按照統籌地區職工平均工資的300計算本人工資低於統籌地區職工平均工資60的,按照統籌地區職工平均工資的60計算。

(2)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十級傷殘解除勞動關係可以享受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具體標準需要參照各省市實施《工傷保險條例》辦法的具體規定。

(3)殘疾賠償金:十級傷殘的賠償金標準為: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標準乘以20年再乘百分之十。

(4)醫療費:醫療費實報實銷,包括住院期間、康復訓練期間、工傷復發期間的醫療費用。

(5)住院伙食費補助費、交通費、食宿費。

(6)輔助器具費用。

(7)停工留薪期間工資。

《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七條

職工因工緻殘被鑑定為七級至十級傷殘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從工傷保險基金按傷殘等級支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標準為:七級傷殘為13個月的本人工資,八級傷殘為11個月的本人工資,九級傷殘為9個月的本人工資,十級傷殘為7個月的本人工資

(二)勞動、聘用合同期滿終止,或者職工本人提出解除勞動、聘用合同的,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由用人單位支付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的具體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

二、工傷與公傷兩者的區別有哪些

1、定義不同:

(1)工傷是指勞動者在從事職業活動或者與職業活動有關的活動時所遭受的不良因素的傷害和職業病傷害。

(2)公傷相對於非因公負傷而言,是因公負傷的簡稱。之前由於體制的原因我國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幹部職工因工作原因負傷致殘通常採用該術語,現行《工傷保險條例》已經適用於普通事業單位職工,公傷只存在於國家機關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人員,對於與國家機關、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之間形成勞動關係的其他工作人員仍然適用工傷。

2、主體及相互間關係不同。

工傷發生在勞動關係中,也就是用人單位和勞動者之間,公傷發生在國家機關、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與其工作人員之間,這種關係不屬於勞動關係,帶有行政屬性。

3、確定待遇的依據不同。

工傷待遇由工傷保險條例和地方行政法規確定。公傷待遇由人事、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門會同財政部門制定。

4、能否參加工傷保險待遇不同。

工傷可參加工傷保險,享受工傷保險待遇。公傷不可參加工傷保險,不能享受工傷保險待遇,而是享受相關的公傷待遇。

5、待遇支付主體不同。

工傷享受工傷保險待遇,參加工傷保險的,由工傷保險基金按規定支付,未參加工傷保險的,由用人單位比照工傷保險待遇支付。公傷待遇由所在單位支付。

6、爭議解決途徑不同。

因工傷待遇發生糾紛,根據具體情況的不同可以適用勞動爭議仲裁、申請行政複議、提起行政訴訟和民事訴訟解決。對單位公傷待遇有異議的,只能先通過人事爭議仲裁裁決,對裁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所以説,勞動者被鑑定為淮安市十級工傷賠償標準首先從勞動者因受傷導致殘疾獲得的賠償金作為開始,直到勞動者因工作受傷而導致停工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停工期間的工資作為結束。加起來一共是七項賠償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