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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傷傷殘鑑定需要告訴單位嗎?

欄目: 工傷鑑定 / 發佈於: / 人氣:1.07W

工傷傷殘鑑定需要告訴單位嗎?

勞動者收到工傷後,用人單位應當表示出足夠的誠意以幫助勞動者,勞動者的工傷鑑定一般情況下是由用人單位向勞動局提出的。但是如果職工選擇自己向勞動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是需要自己提供相應的材料的,工傷傷殘鑑定需要告訴單位嗎?

一、工傷傷殘鑑定需要告訴單位嗎?

勞動能力鑑定可以由單位申請,也可以由工傷職工申請,但鑑定必須本人到場。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國家衞計委 《工傷職工勞動能力鑑定管理辦法》 第七條 職工發生工傷,經治療傷情相對穩定後存在殘疾、影響勞動能力的,或者停工留薪期滿(含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確認的延長期限),工傷職工或者其用人單位應當及時向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提出勞動能力鑑定申請。 第八條 申請勞動能力鑑定應當填寫勞動能力鑑定申請表,並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傷認定決定書》原件和複印件;

(二)有效的診斷證明、按照醫療機構病歷管理有關規定複印或者複製的檢查、檢驗報告等完整病歷材料;

(三)工傷職工的居民身份證或者社會保障卡等其他有效身份證明原件和複印件;

(四)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規定的其他材料。

第十一條 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應當提前通知工傷職工進行鑑定的時間、地點以及應當攜帶的材料。工傷職工應當按照通知的時間、地點參加現場鑑定。對行動不便的工傷職工,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可以組織專家上門進行勞動能力鑑定。組織勞動能力鑑定的工作人員應當對工傷職工的身份進行核實。 工傷職工因故不能按時參加鑑定的,經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同意,可以調整現場鑑定的時間,作出勞動能力鑑定結論的期限相應順延。

二、工傷認定後要不要做傷殘鑑定

如果認定為工傷後,經過醫療治療後,實際沒有影響肢體功能障礙,達不到傷殘標準,則可以不用做鑑定,前提是單位、個人都沒有不同意見的情況下。

如果有一方不同意,則最終還是需要經過傷殘鑑定的環節,出具是否構成傷殘等級的證明文件才算數。

工傷傷殘鑑定需要告訴單位的,在勞動者收到工傷得到工傷認定的結果之後,如果醫療機構認定沒有傷殘,並且在勞動者和用人單位都同意的前提下可以不做傷殘鑑定。只要有一方不同意,都要做傷殘鑑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