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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人去世後註銷户口的流程是什麼?

欄目: 户口 / 發佈於: / 人氣:2.84W

辦理死亡户口註銷手續比較簡單,死者的户主、親屬、撫養人或者鄰居持上述資料,到當地公安派出所直接辦理户口註銷手續。

老人去世後註銷户口的流程是什麼?

1、開死亡證明死亡證明是指:死於醫療衞生單位的,憑《死亡醫學證明》;對公民正常死亡無法取得醫院出具的死亡證明的,憑居(村)委會或衞生站(所)出具的證明;非正常死亡或衞生部門不能確定是否屬於正常死亡者,憑公安司法部門出具的死亡證明;已經火化的,憑殯葬部門出具的火化證明。

2、註銷户口根據《户口登記條例》第八條:“公民死亡,城市在葬前,農村在一個月以內,由户主、親屬、撫養人或者鄰居向户口登記機關申報死亡登記,註銷户口。公民如果在暫住地死亡,由暫住地户口登記機關通知常住地户口登記機關注銷户口。同時,將各種證件、卡等做銷户處理。

3、要辦好火化手續屍體運到殯儀館後,隨車家屬(接屍車可隨帶家屬二至三人)首先到業務室,交驗死亡證明,選購骨灰盒,領取火葬證,辦好交款等項手續。

死亡登記和註銷户口注意事項:

驗核醫院出具的《死亡醫學證明書》或《死亡鑑定書》或《屍體火化證明書》、死者居民身份證、居民户口簿辦理。公民正常死亡的提供《死亡醫學證明》、《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證》註銷户口;公民在家死亡的,須由社區或村委會出具證明,提供死亡人《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證》,由直系親屬申報户口註銷;非正常死亡的公民,根據公民直系親屬的申報,提供公安部門出具死亡證明、死亡人《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證》註銷户口。社區民警應及時掌握情況,督促社區內常住人口為死亡親屬註銷户口。

(1)公民因被害、自殺、意外事故等非正常原因死亡或死因不明的,派出所應根據死者家屬或發現人的申報和《法醫鑑定書》或死亡地公安機關其他有關證明,經過核實,辦理死亡登記手續。

(2)公民在遷移途中死亡,如果是單身遷移的由死亡地户口登記機關在其遷移證上註明途中死亡情況,將其遷移證寄給遷入地户口登記機關,由遷入地户口登記機關辦理遷入和死亡登記。全户遷移的應在遷移證上註明死者的死亡原因、日期和地點,由遷入地户口登記機關辦理遷入和死亡登記。

(3)嬰兒出生後,在申報出生前死亡的,應當同時申報出生和死亡兩項登記,但不在户口簿和常登表、人口信息計算機上登記,嬰兒出生時已經死亡的,則不進行出生和死亡登記。

(4)公民被宣告死亡的,由利害關係人持人民法院死亡判決書向被宣告死亡公民常住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申報死亡登記。被宣告死亡的公民重新出現或者確知其沒有死亡,由本人或利害關係人持人民法院撤銷死亡宣告判決向被宣告死亡公民常住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申報恢復户口。上述兩項,應在人民法院判決後30天內申報。

(5)辦理步驟及注意事項

死亡註銷手續齊全的,公安派出所應當場辦理註銷手續,在辦理死亡户口註銷的同時收繳死亡公民的居民身份證,剪角作廢後進行登記保存,統一銷燬。

我國的户口是對於我國的公民的日常生活十分重要的內容,此時我們需要注意的是,在遇到相關的公民死亡或者是其他的與户口有關的問題時,要及時的加以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