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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死亡後户口註銷是必須的嗎?

欄目: 户口 / 發佈於: / 人氣:1.2W

一、人死亡後户口註銷是必須的嗎?

人死亡後户口註銷是必須的嗎?

人死亡後户口註銷是必須的,並且需要主動註銷。公民死亡,城市在葬前,農村在一個月以內,由户主、親屬、撫養人或者鄰居向户口登記機關申報死亡登記,註銷户口。公民如果在暫住地死亡,由暫住地户口登記機關通知常住地户口登記機關注銷户口。公民因意外事故致死或者死因不明,户主、發現人應當立即報告當地公安派出所或者鄉、鎮人民委員會。

二、户口的登記與註銷的相關法律依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户口登記條例》第三條

户口登記工作,由各級公安機關主管。 城市和設有公安派出所的鎮,以公安派出所管轄區為户口管轄區;鄉和不設公安派出所的鎮,以鄉、鎮管轄區為户口管轄區。

鄉、鎮人民委員會和公安派出所為户口登記機關。居住在機關、團體、學校、企業、事業等單位內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由各單位指定專人,協助户口登記機關辦理户口登記;分散居住的户口,由户口登記機關直接辦理户口登記。

居住在軍事機關和軍人宿舍的非現役軍人的户口,由各單位指定專人,協助户口登記機關辦理户口登記。農業、漁業、鹽業、林業、牧畜業、手工業等生產合作社的户口,由合作社指定專人,協助户口登記機關辦理户口登記。合作社以外的户口,由户口登記機關直接辦理户口登記。

第四條

户口登記機關應當設立户口登記簿。 城市、水上和設有公安派出所的鎮,應當每户發給一本户口簿。 農村以合作社為單位發給户口簿;合作社以外的户口不發給户口簿。户口登記簿和户口簿登記的事項,具有證明公民身份的效力

第五條

户口登記以户為單位。同主管人共同居住一處的立為一户,以主管人為户主。單身居住的自立一户,以本人為户主。居住在機關、團體、學校、企業、事業等單位內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共立一户或者分別立户。户主負責按照本條例的規定申報户口登記。

公民不論是自然死亡還是意外死亡,其户口都不會自動註銷,而是需要與其有關係的家屬或者鄰居等人到當地的所轄户口登記機關進行註銷的主動申報。需要的材料登記機關會有明確的規定,接到申報並核實資料無誤之後,進行户口的註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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