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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樣才算夫妻名義生活

欄目: 家事糾紛律師解答 / 發佈於: / 人氣:6.18K

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的表現是多種多樣的,如舉行婚禮、公開自稱或介紹為夫妻、以夫妻名義對外處理事務、生養小孩、申報户口、購置住房等等。對於刑事上的重婚,最高人民法院以司法解釋的形式規定必須同居生活在6個月以上。在離婚損害賠償中對同居和重婚沒有明文規定一個具體的期限,可以參照刑事上的重婚的時間界限來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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