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與約定內容有關的財產所有權證明。
如房產證,未拿到產權證的帶購房合同和付款發票。
(二)雙方已經草擬好的協議書。
協議書的內容一般包括:
1、當事人的姓名,性別,職業,住址等個人基本情況;
2、財產的名稱,數量,價值,狀況,歸屬;
3、上述婚前財產的使用,維修,處分的原則等。
一般雙方當事人的簽名和訂約日期空缺,待公證員對協議進行審查和修改後,再在公證員面前簽字。
(三)個人的身份證明。
如身份證,户口簿,已婚的還要帶上結婚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