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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後怎樣提起變更監護人申請

欄目: 子女撫養律師解答 / 發佈於: / 人氣:1.38W
離婚後怎樣提起變更監護人申請
律師解析:離婚後可以雙方協商變更監護人,也可以向法院起訴,請求變更監護人。離婚後,如果發現一方實施嚴重損害被監護人身心健康的行為或者怠於履行監護職責,另一方可以向法院請求重新確立監護人。如果是自己不想充當監護人,可以與另一個監護人協商變更監護人。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三十條依法具有監護資格的人之間可以協議確定監護人。協議確定監護人應當尊重被監護人的真實意願。第三十一條對監護人的確定有爭議的,由被監護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或者民政部門指定監護人,有關當事人對指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指定監護人;有關當事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請指定監護人。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民政部門或者人民法院應當尊重被監護人的真實意願,按照最有利於被監護人的原則在依法具有監護資格的人中指定監護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