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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協議約定一方無需支付撫養費是否有效

欄目: 子女撫養律師解答 / 發佈於: / 人氣:2.24W

撫養費協議中約定由一方給付全部撫養費的,另一方可以不給。但承擔撫養費一方撫養能力明顯不能保障子女所需費用,影響子女健康成長的,另一方仍需給付。因為即使達成由一方給付孩子撫養的協議,如果過一段時間後,雙方經濟情況確有變化,子女的生活費和教育費確有增加或者給付的必要,另一方拒絕給予的,一方仍可訴至法院,要求另一方承擔撫養費。
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條規定:離婚後,子女由一方直接撫養的,另一方應當負擔部分或者全部撫養費。負擔費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長短,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前款規定的協議或者判決,不妨礙子女在必要時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過協議或者判決原定數額的合理要求。

離婚協議約定一方無需支付撫養費是否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