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施工合同與備案合同金額不一致怎麼確定結算金額?
施工合同與備案合同金額不一致的,應當以備案的中標合同作為結算工程價款的根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
第二十一條 當事人就同一建設工程另行訂立的建設工程施工合同與經過備案的中標合同實質性內容不一致的,應當以備案的中標合同作為結算工程價款的根據。
二、施工合同必須備案嗎?
施工合同備案已經取消。
《住房城鄉建設部關於修改<房屋建築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施工招標投標管理辦法>的決定》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深化“放管服”改革,優化營商環境的要求,住房城鄉建設部決定對《房屋建築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施工招標投標管理辦法》作如下修改:
1、刪去第四十七條第一款中的“訂立書面合同後7日內,中標人應當將合同送工程所在地的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備案”。
2、刪去第五十三條中的“招標人拒不改正的,不得頒發施工許可證”。
3、刪去第五十四條中的“在未提交施工招標投標情況書面報告前,建設行政主管部門不予頒發施工許可證”。
三、施工合同的基本內容有哪些?
1、工程的具體範圍。
2、建設工程的具體施工期限。
3、建設工程的質量要求。
4、建設工程的總價款。
5、交付技術資料的時間。
6、材料和設備的供應責任。
7、撥款和結算。
8、工程竣工完之後的驗收。
9、中間交工工程的開工和竣工時間。
10、質量保修範圍和質量保證期。
11、相互協作條款。
四、工程款結算糾紛的訴訟流程是什麼?
1、原告起訴。
2、法院受理後將起訴書副本送達被告。
3、被告在十五日內提交答辯狀,法院在五日內將答辯狀副本送達原告如果被告不提交答辯狀,不影響審理。
4、決定開庭審理的案件,法院在三日前通知當事人並公告。
5、法庭調查階段包括:當事人陳述;告知證人的權利義務,證人作證,宣讀未到庭的證人證言;出示書證、物證和視聽資料;宣讀鑑定結論;宣讀勘驗筆錄。
6、法庭辯論包括:原告及其訴訟代理人發言;被告及其訴訟代理人答辯;第三人及其訴訟代理人發言或者答辯;互相辯論。法庭辯論終結,由審判長按照原告、被告、第三人的先後順序徵詢各方最後意見。
7、法庭辯論終結,應當依法作出判決。判決前能夠調解的,還可以進行調解,調解不成的,應當及時判決。
8、判決宣告。
在司法實踐中,施工合同跟備案合同當中所載金額不一致的這種情況,大多數都是為了通過這種方式逃税,但這樣做是違法的,而且施工方要承擔的法律風險很大,不過,現在國家已經取消了施工合同備案登記的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