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國孩子的撫養問題一直是國家比較關心的問題,對於這類弱勢羣體我國的法律一直進行積極的保護。相應的孩子的撫養也需要一些法律的程序來進行辦理。那温州小孩撫養權公證需要怎樣進行呢,下面小編就這類事件的辦理為大家做詳細的解答。
一、小孩撫養權公證的規定
第二十一條 父母對子女有撫養教育的義務;子女對父母有贍養扶助的義務。父母不履行撫養義務時,未成年的或不能獨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給撫養費的權利。子女不履行贍養義務時,無勞動能力的或生活困難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給贍養費的權利。禁止溺嬰、棄嬰和其他殘害嬰兒的行為。
第三十七條 離婚後,一方撫養的子女,另一方應負擔必要的生活費和教育費的一部或全部,負擔費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長短,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關於子女生活費和教育費的協議或判決,不妨礙子女在必要時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過協議或判決原定數額的合理要求。
變更撫養權協議書是父母雙方就孩子的撫養權問題,通過協商、自願的方式,在孩子撫養權、撫養費、探望權等問題上達成一致後訂立的協議。具體來説,變更撫養權協議書怎麼寫?應注意哪些問題?主要可以從這幾個方面考慮:
1.雙方基於什麼原因(自己寫,也可以沒有原因,直接寫本協議),一切都由孩子父母雙方自願協商一致,為各自真實意思表示為準,只要不違反不危害孩子健康成長和法律規定就可以了。
2.變更撫養權,孩子撫養權由父/母變更給母/父等。
3.撫養權變更後,沒有撫養權的一方如何支付撫養費(自己約定)。
4.撫養權變更後,沒有撫養權一方孩子如何探視(自己約定)。
5.其他約定。最後,變更撫養權協議書還需要法院裁定認可,才能發生法律效力,從而得到法律保護。
二、撫養權公證的流程及需要的資料
1、申請
①公證員指導當事人真實、完事地填寫申請表:
(1)申請人及代理人姓名、性別、出生日期、身份證號碼、住址等;申請人為法人或其他組織的應填寫單位名稱、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的姓名、職務等
(2)申辦公證種類及辦證目的
(3)提交材料的名稱、份數及有關證人的姓名、住址
(4)申請的時間及其他需説明的問題
(5)申請人應在申請表上簽名或蓋章。
②公證員提示當事人提供如下材料:
(1)當事人身份證明(法人或其他組織還需要提供法人資格證明及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證明)
(2)代理人代為申請的,委託代理人須提交授權委託書
(3)需公證的文書
(4)與公證事項有關的財產所有權證明
(5)與公證事項有關的其他材料。
2、受理
①受理條件:
(1)申請人與申請公證的事項有利害關係
(2)申請人之間對申請公證的事項無爭議
(3)申請公證的事項屬於公證處的業務範圍
(4)申請公證的事項屬於本公證處管轄。
②符合受理條件的,按要求分類登記。
③製作受理通知單發給當事人,並建立公證卷宗。
④按規定標準收取公證費。
⑤設置承辦單,各環節的經辦人應簽名並註明日期。 對不符合受理條件的申請,公證處應作出不予受理決定,並通知申請人。
3、審查
①審查內容: 當事人的人數、身份、是否有相應的權利能力和行為能力;需公證的行為、事實或文書的內容是否真實、合法;當事人意思表示是否真實;需公證的文書內容是是否完善,文字是否準確,簽名印鑑是否齊全;當事人提供的證明材料是否真實、充分。
②製作談話筆錄:進一步瞭解公證事項的相關情況,明確當事人各方的真實意思表示,告知其權利、義務、法律責任及注意事項。
③調查取證:對當事人提供的證據材料不完備或有疑義需索取證明材料時務必深入細緻地做好調查取證工作。
④製作複印(制)件:公證人員應根據需要製作複印件或複製件入卷;註明複印(制)件與原件相符的記載;註明複製日期並簽名。
⑤指導幫助當事人起草、修改法律文書,當事人拒絕修改的,應在筆錄中註明。
主要是針對撫養權的變更,雙方當事人進行有效的辦理。以免在日後產生不必要的麻煩,雙方在進行辦理時,一定要帶好相關的證件和需要變更的理由,對相應變更的事實和雙方的訴求進行詳細的説明,由公證部門進行相應的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