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現實中,夫妻雙方離婚的原因多種多樣,其中包括了妻子出軌導致的離婚。在離婚之後,婚生子的撫養權是雙方都十分關心的問題。在實踐中人們會有這個疑問:如果雙方都要爭取孩子的撫養權,那麼妻子出軌生子撫養權是不是就會歸丈夫了?本站小編將針對這個問題為大家作出解答。
一、妻子出軌生子撫養權是不是就會歸丈夫了?
一般的出軌行為,不會從根本上影響法官對婚生子撫養權的處理,法官處理婚生子撫養權的問題時,唯一要考慮的是怎樣處理撫養權最有利於小孩的健康成長。但如果出軌行為較經常、公開、長期,會在很大程度上影響法官對出軌方是否適宜撫養婚生子的判斷。
二、夫妻離婚撫養權怎麼確定?
1、兩週歲以下的子女,一般隨母方生活。
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隨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子女不宜與其共同生活的;
(2)有撫養條件不盡撫養義務,而父方要求子女隨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確無法隨母方生活的。父母雙方協議兩週歲以下子女隨父方生活,並對子女健康成長無不利影響的,可予准許。
2、對兩週歲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隨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優先考慮:
(1)已做絕育手術或因其他原因喪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隨其生活時間較長,改變生活環境對於女健康成長明顯不利的;
(3)無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隨其生活,對子女成長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於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與子女共同生活的。
(5)父方與母方撫養子女的條件基本相同,雙方均要求子女與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單獨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並且有能力幫助子女照顧孫子女或外孫子女的,可作為子女隨父或隨母生活的優先條件予以考慮。
3、如果子女是已滿10週歲的未成年人,父母雙方對於女隨父或隨母生活發生爭執時,應考慮該子女的意見。
在有利於保護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雙方協議輪流撫養子女的,可予准許。父母離婚後,子女隨哪方生活,一般是根據;有利於子女健康成長;的原則來決定。《婚姻法》第三十六條第三款規定:;離婚後,哺乳期內的子女,以隨哺乳的母親撫養為原則。哺乳期後的子女,如雙方因撫養問題發生爭執不能達成協議時,由人民法院根據子女的利益和雙方的具體情況判決。
在實際的離婚過程中,出軌這個行為對法院判決孩子的撫養權沒有根本的影響,除非該出軌行為已經影響到孩子,不利於孩子的身心健康。實際上,夫妻離婚受傷害最大的是孩子,如果夫妻因為孩子的撫養權問題而鬧上法庭,相信孩子也會因此再次受到影響,夫妻在離婚時,最好可以和平協商,避免使孩子受到更大的傷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