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雙方當事人離婚撫養權怎麼判定?

欄目: 子女撫養 / 發佈於: / 人氣:2.83W

一、離婚撫養權怎麼判定?

雙方當事人離婚撫養權怎麼判定?

離婚撫養權應當根據雙方當事人協商的結果來進行判定,或者是雙方當事人協商不成的,法院將根據有利於孩子健康成長的原則來進行判決。再婚不視為放棄撫養權,對於撫養權問題,一般多作為義務對待,但是它也是一種權利,而且是和人身密切相關的權利,它基於血親而產生。自願放棄孩子撫養權,與法律規定相悖,對孩子的撫養權既是權利也是義務,不能被剝奪,但也不能放棄,因此關於自願放棄孩子撫養權的條款不具有法律效力。

離婚後,一方撫養的子女,另一方應負擔必要的生活費和教育費的一部或全部,負擔費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長短,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

關於子女生活費和教育費的協議或判決,不妨礙子女在必要時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過協議或判決原定數額的合理要求。

二、撫養權的法律規定內容是什麼?

“父母與子女間的關係,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離婚後,子女無論由父或母直接撫養,仍是父母雙方的子女。”該條規定夫妻依法解除婚姻關係,亦不能消除其父母子女關係。失去撫養權,只是不能與子女共同生活,但是對子女應該支付撫養費。父母對子女仍應負撫養教育義務,子女對父母仍應負贍養扶助義務。

但是對於沒有血緣關係的擬製血親的父母子女關係,可以依法解除,然而具有血緣關係的直系血親父母子女關係,是無法解除父母子女關係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生效)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條 【離婚後子女撫養費的負擔】離婚後,子女由一方直接撫養的,另一方應當負擔部分或者全部撫養費。負擔費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長短,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前款規定的協議或者判決,不妨礙子女在必要時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過協議或者判決原定數額的合理要求。

在我們的日常生活當中,婚姻關係的解除,必須將所有的問題都理清楚,比如説孩子撫養權如何來進行確定,雙方當事人如果能夠關於孩子撫養權問題達成一致的,也是可以尊重其自由的意願,如果不能達成一致的,由法院作出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