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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時約定子女上大學費用有效嗎

欄目: 子女撫養 / 發佈於: / 人氣:2.35W

離婚時約定子女上大學費用有效嗎

離婚約定子女上大學費用有效嗎

父母離婚協議中約定子女上大學費用應當有效。

(一)父母需撫養“不具有獨立生活能力”的成年子女

父母對子女有撫養教育的義務;子女對父母有贍養扶助的義務。父母不履行撫養義務時,未成年的或不能獨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給撫養費的權利。

該條法律明確規定了家庭關係中父母與子女之間的法定權利與法定義務。父母需要給付撫養義務的對象是:未成年的子女、不能獨立生活的成年子女。

(二)成年的大學生子女能夠認定為“不能獨立生活的子女”

“不能獨立生活的子女”是指尚在校接受高中及以下學歷教育,或者喪失或未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等非主觀原因而無法維持正常生活的成年子女。

若子女系在校就讀的大學生,而夫妻一方無證據證明子女有可維持自己在校生活、學習的收入來源,即應當按照離婚時與另一方的約定承擔子女在上大學期間的生活、學習所必須的費用。因此,成年大學生子女應能夠被認定為“不能獨立生活的子女”。

(三)離婚協議不禁止父母對“不能獨立生活的子女”以外的子女自願撫養

雖然“不能獨立生活的子女”承擔撫養義務屬法定義務作出的規定,但並不禁止父母對不屬於“不能獨立生活的子女”之外的子女自願或通過約定的方式承擔撫養義務。

因此,不管離婚時子女是否屬於應當撫養的對象,基於離婚協議的自治性以及父母對子女的愛護等情感,父母在離婚時約定成年子女大學生的協議都是有效的。

子女上大學了一般都是已滿18週歲了,雖然現在屬於成年人,但由於尚在讀書階段,且此時沒有獨立經濟來源,因此也是需要父母繼續供養的。而要是之前父母在離婚時約定子女上大學費用,其實也是有效的。但日後可能會根據實際情況發生改變,而需要變更約定好的數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