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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適用房遺產能不能繼承

欄目: 遺產繼承 / 發佈於: / 人氣:8.41K

經濟適用房是政府面向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供應的,具有保障性質的政策性住房。購房人擁有有限產權,購買經濟適用住房不滿5年,不得直接上市交易。但如果購買滿5年,購房人按政府所定標準向政府交納土地收益等相關價款後,取得完全產權。由此可見,經濟適用住房作為保障性質的政策性住房,購房人對其不享有完整的所有權。經濟適用住房不能作為購房人的遺產被繼承。如果購房人的經濟適用住房已按《經濟適用住房管理辦法》交納土地收益等相關價款,辦理完權屬登記,取得完全產權的。此時的經濟適用住房不再具有保障性質,成為購房人的合法財產。購房人去世,則由家庭中其他同住成員推選一名或數名成員為權利人,申請變更登記,若購房人沒有其他同住家庭成員,該經濟適用住房則由政府回購,回購款由其繼承人繼承。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條規定,遺產是自然人死亡時遺留的個人合法財產。依照法律規定或者根據其性質不得繼承的遺產,不得繼承。

經濟適用房遺產能不能繼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