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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後一方不把户口遷走怎麼辦

欄目: 離婚 / 發佈於: / 人氣:7.08K

離婚後一方不把户口遷走的是可以的,因為離婚之後並不需要遷户口,只需要夫妻進行分户即可。離婚與户口不存在必然的聯繫,所以離婚後一方不把户口遷走的,並不違反法律規定。
法律依據:《户口登記條例》第十九條 公民因結婚、離婚、收養、認領、分户、並户、失蹤、尋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户口變動的時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記機關申報變更登記。
第十條 公民遷出本户口管轄區,由本人或者户主在遷出前向户口登記機關申報遷出登記,領取遷移證件,註銷户口。公民由農村遷往城市,必須持有城市勞動部門的錄用證明,學校的錄取證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記機關的准予遷入的證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記機關申請辦理遷出手續。公民遷往邊防地區,必須經過常住地縣、市、市轄區公安機關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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