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訴離婚需要帶的證件有:1、結婚證原件及複印件2份,因結婚證丟失或損毀等原因無法提交的,應當到登記結婚的婚姻登記機關開具結婚證明材料,證實雙方確是夫妻;2、身份證原件及複印件2份;3、離婚起訴書;4、證明夫妻感情破裂的證據。法律依據:《婚姻登記條例》第十一條辦理離婚登記的內地居民應當出具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證;(二)本人的結婚證;(三)雙方當事人共同簽署的離婚協議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