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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共同房產離婚如何分配

欄目: 離婚 / 發佈於: / 人氣:1.11W

1、離婚時,夫妻的共有房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並照顧女方和子女權益的原則判決。
2、夫妻共有的房產,原則上應均等分割,具體處理根據生產、生活的實際需要和財產的來源等情況也可以有所差別。
3、對不宜分割使用的夫妻共有的房屋,應根據雙方住房情況和照顧女方或無過錯方等原則給一方所有。分得房屋的一方對另一方應給予相應於給房屋一半價值的補償。在雙方條件等同的情況下,應照顧女方。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條規定: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  
(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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