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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暴力離婚賠償時效是多久?

欄目: 離婚 / 發佈於: / 人氣:1.2W

家庭暴力離婚賠償時效是多久?

一、家庭暴力離婚賠償時效是多久?

家庭暴力是導致雙方離婚的原因之一,並且根據民法典規定,由於一方家庭暴力,對方可以主張離婚賠償,在離婚後一年內提出都可以。

1、離婚損害賠償只能由無過錯的一方提起,而且只能在離婚訴訟時或離婚後一年內提起,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當事人單獨提起損害賠償請求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也就是我國現行法律不支持婚內賠償。

2、無過錯方作為原告的離婚案件,提起損害賠償請求,必須在離婚訴訟的同時提出,如離婚時未提起,離婚後不能再單獨就損害賠償提起請求。

3、無過錯方作為被告的離婚案件,被告可在同意離婚的同時提出損害賠償請求。如果被告不同意離婚也不提起損害請求的,可以在離婚後一年內就此單獨提起訴訟。

4、無過錯方作為被告的離婚案件,一審時被告未提出損害請求,二審期間提出的,法院應當進行調解,調解不成的,當事人可以在離婚後一審內另行起訴。

二、哪些證據可以當做離婚損害賠償證據?

1、證人證言。發生家庭暴力時有可能會被其他人員目睹到,比如説小區的保安,比如説自己的父母或者是家中的朋友還有保姆或者是鄰居等等。如果這些人曾經親眼目睹過家庭暴力的發生,那麼可以儘可能早的和他們做一些溝通工作,可以委託律師以調查筆錄的方式向證人進行取證及錄音取證的方式進行。

2、在家庭暴力發生後,若曾經報過警,那麼警方會有出警記錄,通常警方對家庭暴力的處理會有一整套法定的程序,警方通常會在派出所對施暴者和受害人分別進行問話,並製作筆錄。

3、在遭受家庭暴力後及時到醫院就診,醫院的診斷證明和治療的憑據,是可以作為家庭暴力的證據的。如果受害人受傷嚴重,應當由公安機關出具法醫鑑定的介紹信,對傷情進行司法鑑定,同時受害者需要及時的到醫院進行治療,那麼治療時還會有醫院的診斷證明和醫藥費的收據以及病歷。這些書證都應當好好的保留,包括受害人後期的持續性治療,有關書證也應當妥善的保存。

4、如果受害人曾經向婦聯投訴過家庭成員的施暴行為,婦聯同志曾經對該事做過處理,並且找對方進行過調解工作,那麼婦聯機構既有原來的工作記錄,同時也可以為曾經發生的家庭暴力單獨出具書證。

綜上所述,在離婚過程中,可能存在一方過錯的情況,比如出軌或者家庭暴力。如果在離婚後主張精神損害賠償的,應該在一年內提出,否則過了訴訟時效法院可能不受理。當事人要準備好相關證據材料,比如對方和他人同居的照片及證人證言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