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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雙方協議離婚程序的規定

欄目: 離婚 / 發佈於: / 人氣:1.21W

協議離婚程序:
1、雙方先親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管理機關申請離婚登記。
2、婚姻登記機關審核,通過則發放離婚證。
3、當事人從取得離婚證起,解除夫妻關係。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條規定,夫妻雙方自願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並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願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對雙方協議離婚程序的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