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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規定異地協議離婚的程序怎麼走

欄目: 離婚 / 發佈於: / 人氣:4.99K

一、根據規定異地協議離婚的程序怎麼走?

根據規定異地協議離婚的程序怎麼走

協議離婚不能在異地辦理,需要到户籍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構辦理,協議離婚程序如下:

1、雙方就財產分割、子女撫養等問題達成一致,並以書面形式寫成離婚協議書。

2、雙方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登記。

3、經過30日的離婚冷靜期沒有撤回申請的,經婚姻登記機關查明為自願離婚的,發給離婚證。

二、對協議離婚的規定有哪些?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條 【協議離婚】夫妻雙方自願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並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

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願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第一千零七十七條 【離婚冷靜期】自婚姻登記機關收到離婚登記申請之日起三十日內,任何一方不願意離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前款規定期限屆滿後三十日內,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發給離婚證;未申請的,視為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第一千零七十八條 【離婚登記】婚姻登記機關查明雙方確實是自願離婚,並已經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予以登記,發給離婚證。

三、離婚協議的基本內容有哪些?

離婚協議書的主要內容有:

1、男女雙方的姓名、工作單位、家庭住址、

2、離婚原因及辦理協議離婚的方式;

3、財產處理(婚前婚後),包括債權債務的處理;

4、子女撫養和教育(包括對方對子女的探望方式有時間);

5、其他約定

協議離婚的操作流程非常簡單,雙方也可以考慮讓律師起草離婚協議書,離婚協議書中的內容跟雙方協商的方案是一致的,但是,協議離婚也有嚴格的條件限制,如果對方根本就不同意離婚,單方面肯定不能協議離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