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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協議變更登記程序

欄目: 離婚 / 發佈於: / 人氣:1.63W

離婚協議變更登記程序:領取離婚證後,離婚的雙方當事人以正當理由要求變更子女撫養關係或者增減子女撫養費、經濟幫助金額的,可向原受理離婚登記的婚姻登記管理機關申請變更協議,填寫自願離婚變更協議書。婚姻登記管理機關經審查屬實的,應當准予變更,並在自願離婚變更協議書上加蓋婚姻登記管理機關專用章。

離婚協議變更登記程序

法律依據:《婚姻登記工作規範》 第五十六條第二款

離婚登記完成後,當事人要求更換離婚協議書或變更離婚協議內容的,婚姻登記機關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