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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少年之前的算事實婚姻

欄目: 婚姻家庭案例 / 發佈於: / 人氣:9.76K

一、多少年之前的算事實婚姻?

多少年之前的算事實婚姻

沒有辦理結婚證,以夫妻關係居住在一起的就算事實婚姻,事實婚姻是不受法律保護的,應該補辦結婚證。

《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九條【結婚登記】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結婚登記。符合本法規定的,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完成結婚登記,即確立婚姻關係。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補辦登記。

二、結婚登記的條件有哪些?

1、要求結婚的男方年滿二十二週歲,女方年滿二十週歲。

2、男女雙方不具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係。

3、男女雙方自願結婚。

4、男女雙方沒有其他婚姻關係。

三、解除事實婚姻財產分割糾紛的訴訟流程是什麼?

1、原告起訴。

2、法院受理後將起訴書副本送達被告。

3、被告在十五日內提交答辯狀,法院在五日內將答辯狀副本送達原告如果被告不提交答辯狀,不影響審理。

4、決定開庭審理的案件,法院在三日前通知當事人。

5、法庭調查階段包括:當事人陳述;告知證人的權利義務,證人作證,宣讀未到庭的證人證言;出示書證、物證和視聽資料;宣讀鑑定結論;宣讀勘驗筆錄。

6、法庭辯論包括:原告及其訴訟代理人發言;被告及其訴訟代理人答辯;第三人及其訴訟代理人發言或者答辯;互相辯論。法庭辯論終結,由審判長按照原告、被告、第三人的先後順序徵詢各方最後意見。

7、法庭辯論終結,應當依法作出判決。判決前能夠調解的,還可以進行調解,調解不成的,應當及時判決。

8、判決宣告。

四、沒有領結婚證可以要求女方退彩禮嗎?

沒有領結婚證可以要求女方退彩禮,根據規定,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於以下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持:

(一)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

(二)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給付並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

適用前款第二項、第三項的規定,應當以雙方離婚為條件。

現在我國的婚姻登記制度是非常成熟完善的,在法律層面上來講,不應該存在事實婚姻這種婚姻狀態,只要雙方符合結婚登記的條件,就應該辦理結婚證,如果沒有辦理結婚證,解除事實婚姻關係時,男方還可以要求女方退還彩禮。

Tags:婚姻 事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