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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居二十年算不算事實婚姻

欄目: 家事糾紛律師解答 / 發佈於: / 人氣:1.51W

依據我國相關司法解釋的規定,在婚姻登記辦法實施後同居的,如果是以夫妻名義同居的,會形成事實婚姻關係,但按非法同居關係處理。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未辦結婚登記而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見》
1.1986年3月15日《婚姻登記辦法》施行之前,沒有配偶的男女,未辦結婚登記手續即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羣眾也認為是夫妻關係的,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訴“離婚”,如起訴時雙方均符合結婚的法定條件,可認定為事實婚姻關係;如起訴時一方或雙方不符合結婚的法定條件,應認定為非法同居關係。
2.1986年3月15日《婚姻登記辦法》施行之後,沒有配偶的男女,未辦結婚登記手續即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羣眾也認為是夫妻關係的,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訴“離婚”,如同居時雙方均符合結婚的法定條件,可認定為事實婚姻關係;如同居時一方或雙方不符合結婚的法定條件,應認定為非法同居關係。
《關於人民法院審理未辦結婚登記而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見》第一條
《關於人民法院審理未辦結婚登記而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見》第二條

同居二十年算不算事實婚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