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坐月子期間想離婚孩子歸誰?

欄目: 婚姻家庭案例 / 發佈於: / 人氣:1.84W
坐月子期間想離婚孩子歸誰?

一、坐月子期間想離婚孩子歸誰?

此期間只有女方有權利提出離婚。如果離婚成立,規定哺乳期以內子女規女方撫養,男方需支付撫養費。

《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二條 女方在懷孕期間、分娩後一年內或中止妊娠後六個月內,男方不得提出離婚。女方提出離婚的,或人民法院認為確有必要受理男方離婚請求的,不在此限。

第一千零八十四條 父母與子女間的關係,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離婚後,子女無論由父或母直接撫養,仍是父母雙方的子女。

離婚後,父母對於子女仍有撫養和教育的權利和義務。

離婚後,哺乳期內的子女,以隨哺乳的母親撫養為原則。哺乳期後的子女,如雙方因撫養問題發生爭執不能達成協議時,由人民法院根據子女的權益和雙方的具體情況判決。

第一千零八十五條 離婚後,一方撫養的子女,另一方應負擔必要的生活費和教育費的一部或全部,負擔費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長短,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

關於子女生活費和教育費的協議或判決,不妨礙子女在必要時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過協議或判決原定數額的合理要求。

二、男方爭奪撫養權的條件有哪些?

1、兩週歲以下的子女,一般隨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隨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子女不宜與其共同生活的;

(2)有撫養條件不盡撫養義務,而父方要求子女隨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確無法隨母方生活的。

具有本條第一款規定的相關情形的,需要男方提供證據加以證明。比如正規醫療機構出具的加蓋公章的病歷複印件,證人證言、學校的相關證明等等。

2、已做絕育手術或因其他原因喪失生育能力的;

需要相應的醫療機構出具手術或者絕育證明。目前,該條款在北京區域適用性不是很高,很少有人能夠提供相關的證據.該條款的制定具有一定的時代背景。

3、子女隨其生活時間較長,改變生活環境對子女健康成長明顯不利的;

如果子女一直隨男方生活,法院為了子女的成長,一般不會輕易改變孩子的生活環境。結合司法實踐,建議男方在起訴前做好如下準備:

(1)讓孩子與自己共同居住和生活,並保留相關證據,如照片、視頻資料等。

(2)證明孩子隨女方生活顯著不利,例如證明一方有不良的嗜好(如賭博、夜不歸宿等)、經濟條件較差、道德品質不佳等等。

4、男方無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可以提供女方住院的檢查病例、孩子的出生證明、户口薄、公安機關的相關證明等等。

5、父方與母方撫養子女的條件基本相同,雙方均要求子女與其共同生活,

但子女單獨隨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要求並且有能力幫助子女照顧孫子女或外孫子女的,可作為子女隨父生活的優先條件予以考慮。

6、父母雙方對子女撫養權發生爭議,十週歲以上的未成年子女表示願意隨父生活的,應考慮該子女的意見。在司法實踐中,法院的法官一般會通過與子女談話的方式來徵求孩子的意見。十週歲以上的未成年子女屬於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的範圍,但他們都能獨立的表達自己的意志,司法解釋的該項規定也是為了更好的維護子女的合法權益。

7、男方的工資收入、穩定性程度、住房等條件明顯優於女方的

男方需要向法院提交工資收入證明、房產證、住房公積金證明等證據加以證實。

綜合上面所説的,女方在月子期間只有女方有權利提出離婚,而且孩子一般也會跟隨女方撫養,男方需要支付相應的撫養費用,但女方不想撫養的就會除外,所以,在處理的時候就需要結合實際情況來,這樣才能保障到自己的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