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夫妻一方婚前財產房產是夫妻共同財產嗎?
不屬於。婚前夫妻一方的房產是個人財產。法律不再承認夫或妻一方的可經過一定時間而自動轉化為夫妻共同財產。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條 【夫妻個人財產】下列財產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損害獲得的賠償或者補償;
(三)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二、離婚時哪些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1、離婚時,夫妻在婚姻存續期間,通過勞動取得的工資、知識產權的收益、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以及夫妻雙方書面約定屬於共同所有的婚前財產、因受到人身損害獲得的賠償或者補償等,均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2、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
(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三、哪些屬於再婚的夫妻共同財產
1、男女雙方在第二次結婚後,第二次離婚前所得的工資、受贈財產、收益等;
2、男女雙方約定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3、屬於再婚的夫妻共同財產的其他財產。
夫妻關係存續期間,雙方的工資、獎金等都屬於共同財產,對於此部分的資金在離婚時時需要按照平等的原則分割的,若是一方實施了家暴、出軌等行為的,那麼在分割時一方可以多得一部分財產。若是發現了轉移財產等行為,那麼不可以參與財產的分割。
離婚的時候按照具體的情況進行財產的分割,財產分割按照共同財產還有個人財產進行分割,共同財產包括工資、獎金、勞務報酬,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知識產權的收益,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