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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共同財產辦產權怎麼操作?

欄目: 婚姻家庭案例 / 發佈於: / 人氣:1.29W
夫妻共同財產辦產權怎麼操作?

一、夫妻共同財產辦產權怎麼操作?

1、買賣雙方在房屋買賣合同簽訂後的30天內攜帶材料到房地產管理部門申請辦理產權證;

2、房地產管理部門審核材料;

3、房地產管理部門核實成交價格,對房屋進行現場評估;

4、買賣雙方當事人交納税費;

5、領取產權證。

婚前財產婚後辦房產證沒有關係。此種情況將認定房屋屬於婚前個人財產。雖然房屋產權證的頒發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但司法實踐中會認為房產證的頒發是基於婚前個人購房行為的延續,並且房屋是由婚前一方個人獨自出資購買,所以,此種情況應認定為房屋屬於婚前個人財產,而不宜認定為婚後的夫妻共有財產。另外,婚後夫妻一方或雙方出資買房,房產證只有一個人的名字,這種情況該房產屬夫妻共同財產,若離婚以平分為原則。根據規定,婚前取得的財產歸個人所有,婚姻存續期間取得的財產,一般情況下屬於夫妻共同財產。但對於婚前一方通過按揭購買,婚後才取得房產證的房屋,不能以取得房產證的時間來確定是否是夫妻共同財產。

二、夫妻共同財產有什麼特徵?

第一,時間的限定性。即從領取結婚證開始,到解除夫妻關係為止的婚姻關係存續的整個期間的勞動所得、生產經營所得、投資所得、知識產權的收益、繼承和贈與所得,以及其它合法所得都是夫妻共同財產。即使雙方未同居、或分居兩地,也不論財產是一方或者雙方分別管理、使用,只要是婚後所得財產,就是夫妻共同財產,如工資,獎金,是最具有時間性的。

第二,僅侷限於所有權範疇的財產的歸屬利益。即有形的實物、現金和可預見的收益。

夫妻共同財產是指在夫妻關係存續期間夫妻所共同擁有的財產。

所謂夫妻關係存續期間,是指夫妻結婚後到一方死亡或者離婚之前這段時間,這期間夫妻所得的財產,除約定的外,均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夫妻一方對夫妻存續期間的財產的處分,需徵得配偶的同意。

認定夫妻共同財產與辦產權之間沒有聯繫,夫妻共同財產有時間的限制,需要在婚姻關係存續期內獲得,可以是工資、獎金,也可以是生產經營收益,還可以是知識產權收益,共同財產僅限於所有權範疇內的財產,可以是有形的事物,可預見的收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