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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實婚姻相關法律問題有什麼

欄目: 婚姻家庭案例 / 發佈於: / 人氣:1.49W
事實婚姻相關法律問題有什麼

一、事實婚姻相關法律問題有什麼

事實婚姻的存在形式,法律效力都屬於相關的法律問題。事實婚姻的存在形式有兩種:

1、符合結婚條件的事實婚姻;

2、不符合結婚條件的事實婚姻。針對這兩種情況,對已經形成的事實婚姻要有限制、有條件地予以承認。

事實婚姻的當事人具有婚姻的目的和共同生活的形式。男女雙方是否互以配偶相待是事實婚姻與其他非婚兩性關係在內容上的重要區別。因為,一切不合法的性行為,不具有婚姻的目的和共同生活的形式。

事實婚姻的男女雙方具有公開的夫妻身份。即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又為周圍的羣眾所公認。也就是説,不僅內在具有夫妻生活的全部內容,在外部形式上還應有為社會所承認的夫妻身份。這是事實婚姻與其他非婚兩性關係在形式上的重要區別。一切違法的兩性關係和行為,均不具有夫妻的名義,羣眾也不會承認其為夫妻。

事實婚姻的當事人未履行結婚登記手續。不具有法定的結婚登記要件,這是事實婚姻與合法婚姻區別的主要標誌。在我國,不論當事人是否舉行過結婚儀式、凡未進行結婚登記的,均不是合法婚姻。

二、事實婚姻可以構成重婚罪嗎

1、事實婚姻構成重婚罪。

2、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據此,重婚應當包括兩種情形,一種是有配偶而與他人結婚,另一種是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他人結婚,之所以將此也定為重婚是將其作為重婚罪的共犯來考慮,因為沒有他的行為就沒有他人的重婚行為,二人行為結合後才導致重婚的發生。從客體上講,重婚罪侵犯的是一夫一妻制。從客觀方面講,即行為人有重婚的行為。

3、在主體上,重婚罪的主體為一般主體,主要包括有配偶的人,沒有配偶的人。在主觀方面,重婚罪只能是直接故意,如果行為人不知道他人已經結婚,則不宜認定為重婚罪。

事實婚姻的存在形式,事實婚姻構成重婚罪的條件都屬於法律問題。存在事實婚姻關係,還與他人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可以認定為重婚罪,這項罪名侵犯的客體是一夫一妻制的婚姻關係,犯罪的主體屬於一般主體,需要達到刑事責任年齡,具備刑事責任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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