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遺囑公證撤銷的規定是什麼?

欄目: 婚姻家庭案例 / 發佈於: / 人氣:8.64K
遺囑公證撤銷的規定是什麼?

一、遺囑公證撤銷的規定是什麼?

遺囑公證撤銷的規定是需要通過訂立新的公證遺囑的方式撤銷,或者向公證機關提出申請撤銷。

公證遺囑撤銷需要遺囑的訂立人通過立新的公證遺囑的方式進行撤銷或者向公證處申請撤銷原公證遺囑即可。遺囑人以不同形式立有數份內容相牴觸的遺囑,有公證遺囑的,以最後所立公證遺囑為準,沒有公證遺囑的,以最後的遺囑為準。如果遺囑人原所立的是公證遺囑,在撤銷時,仍需要原公證機關辦理,自書、代書、錄音、口頭遺囑均不得撤銷原公證遺囑。

二、公證遺囑條件是什麼?

1、遺囑人必須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遺囑人在立遺囑時必須精神正常,有正常的思維意識能力或語言表達能力,能夠清楚表達自己的真實意思。無民事行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所立的遺囑無效。

2、遺囑人的意思表示真實。遺囑的內容必須是遺囑人自己真實意願的表達,不存在遺囑人受脅迫、欺騙的情況,遺囑人受脅迫、欺騙所立的遺囑沒有法律效力。

3、遺囑的內容和形式不得違反法律或社會公共利益。遺囑的內容和形式應當符合其他相關法律的規定,不能與之相牴觸。

4、遺囑人處分的財產必須是其個人合法財產。遺囑人的財產涉及到夫妻共有或者家庭共有的,遺囑人只能處分屬於自己份額的個人財產,處分超出個人份額的遺囑內容部分,該部分內容無效。

5、遺囑人申辦遺囑公證應當親自到公證處提出申請,不能委託他人辦理。

三、公證遺囑材料是什麼?

申辦遺囑公證,遺囑人應當填寫公證申請表,並提交下列證件和材料:

1、居民身份證或者其他身份證件;

2、遺囑涉及的不動產、交通工具或者其他有產權憑證的財產的產權證明;

3、公證人員認為應當提交的其他材料。

遺囑人填寫申請表確有困難的,可由公證人員代為填寫,遺囑人應當在申請表上簽名。

遺囑的公證對於當事人來説是非常的重要的,因為定理遺囑之後有一些人可能會比較擔心這樣的一種遺囑在日後得不到執行,所以在這種狀況之下的話,完全是可以前往當地的公證機構來辦理公證遺囑。同時還需要提醒大家注意公證遺囑要想撤銷的話需要提出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