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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有妻子才能告重婚罪嗎?

欄目: 婚姻家庭案例 / 發佈於: / 人氣:2.84W

只有妻子才能告重婚罪嗎?
只有妻子才能告重婚罪嗎?

一、只有妻子才能告重婚罪嗎?

重婚罪不是隻有自已妻子能起訴。任何單位和個人發現有犯罪事實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權利也有義務向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報案或者舉報。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對於報案、控告、舉報,都應當接受。

不需要妻子提供證據,也由不得妻子起訴。重婚罪是刑事罪,不是起訴,而是報警——這是由公安機關偵查的刑事案件,公安局偵辦後,移交檢察院提起公訴,法院審判。跟妻子沒多大關係,妻子可以向公安機關提供證據,但不一定被採用。刑事案件對證據要求更嚴格。

二、遭遇重婚時怎麼解決?

重婚罪在法律上是屬於“不告不理”的自訴案件,即除非當事人向法院提出訴訟,否則一般情況下法院是不會主動受理的。但是重婚罪也是可以轉化為公訴的,在當事人不知情的情況下由其他公民告知檢察機關控告或者當事人證據不足由公安機關提供協助時可以轉化為公訴案件。

重婚罪屬於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被害人有證據證明的輕微刑事案件”。證明重婚罪的證據一般為以下幾種:

1、存在兩次法定婚姻的,可在犯罪嫌疑人户籍所在地或居住所在地民政機構查詢其婚姻登記情況。

2、朋友、鄰居的證人證言,或者犯罪嫌疑人的親密照片、錄像等可證明存在事實婚姻的證據。

3、犯罪嫌疑人之前曾自願寫下的保證書、懺悔書等證明之前存在重婚或出軌行為的證據(需要與其他能證明現在存在重婚行為證據共同提交)。

4、犯罪嫌疑人有私生子的,可讓居委、村委、計生部門或孩子出生醫院出具的證明及相關登記資料。

三、重婚罪的構成要件有什麼?

1、本罪侵犯的客體是我國規定的法律上一夫一妻的制度。

2、本罪的客觀方面表現為有配偶又與他人結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的行為。“有配偶而重婚”,是指已經結婚的人,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又與他人結婚。“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是指本人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仍然與之結婚。“結婚”,既包括騙取合法手續登記結婚,又包括雖未登記結婚,但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

3、本罪的主體是一般主體。包括兩種人:一是重婚者,即已有配偶而又與他人締結婚姻關係的人;而是相婚者,即本人無配偶,但明知對方已有配偶而與之結婚的人。

4、本罪的主觀方面表現為故意。即行為人已有配偶又故意與他人結婚或者明知對方有配偶而與之結婚。

並不是只有妻子可以告重婚罪。在重婚罪訴訟中,一般不能追加離婚訴訟,也不能在離婚訴訟中追加重婚,在“不告不理”的原則下,不能與民事離婚案件一併審理,重婚罪屬於刑事犯罪,當事人要承擔相應的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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