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解析:要看具體情況。
1、已經辦理
結婚登記的,
離婚後,
彩禮款一般不需要返還。
2、如果因為男方給付彩禮,造成男方生活困難的。離婚後,男方有權要求返還。
3、如果雙方結婚時間較短,沒有實際同居生活的。離婚後,男方也有權要求返還。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第五條
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於以下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持:
(一)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
(二)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給付並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
適用前款第二項、第三項的規定,應當以雙方離婚為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