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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婚不到半年男方提出離婚退彩禮不

欄目: 彩禮 / 發佈於: / 人氣:7.52K

結婚不到半年男方提出離婚退彩禮不

關於彩禮發生糾紛應當如何處理,《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下稱《婚姻法解釋(二)》)第十條規定: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彩禮的,如果查明屬於以下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持:

(一)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

(二)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給付並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

適用前款第(二)、(三)項的規定,應當以雙方離婚為條件。